为保证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药品的质量与供应,避免采购瑕疵、扩大供应商选择范围、全面提升药品质量,有效规避药品风险,医院拟重新整体梳理中药饮片品种,并对梳理后的中药饮片进行整体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中药饮片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jkcg202512
3.招标内容:
目前医院正在使用的中药饮片采购
4.服务周期:
1年,若配送服务不符合院方要求,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配送服务合同
二、供货商供货资质要求
1.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未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的状态;
2. 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三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且其生产范围应明确包含中药饮片,并且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场地;
5.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中药饮片经营范围品种覆盖本次招标药品,设有专门的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本条要求为参考要求,不作为废标条款;
6.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中国(山东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及供应商注册地的信用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应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且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0.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与两家及以上三甲医院的供货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具备向三甲医院供货的能力和经验。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交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相关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中标后被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核查,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中标单位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2025年版《中国药典》的规定,供应商配送的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标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中国药典》及相关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不得配送任何假冒伪劣产品。一旦发现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以确保药品安全和质量。药品应无杂质、无污染,并严格遵循2025年版《中国药典》的包装标准,以确保药品在转运全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包装完整性与质量稳定性。
1. 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饮片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版)以及《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2版),并遵循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此外,产品还应满足我国最新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和其他指标。
2. 货物验收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时,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霉变、虫蛀、结串、走油、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应商立即无条件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每批次药品均须提供送货单(或出库单)、产品注册证、说明书、三证、厂家全套资质以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
4. 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5. 中标人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6. 中药饮片包装要求: 包装袋 (箱) 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并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数量、产地、供应单位、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要求执行。
7.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供应商必须在药品有效期内保证药品质量,并在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召回。在召回过程中,供应商应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并承担所有相关的费用。
8. 供应商对于产品质量或者物流供应所导致的药品不良事件承担赔偿责任。
9. 供应商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正式合规发票。
10. 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仓库,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 所有货物运抵采购人收货地点并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12. 特殊储存要求的物品,按要求储存配送(冷链或恒温)。如未按要求配送,采购人拒绝入库。
1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山东省中药炮制规范》(2022年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能提供中药饮片储存设备设施。
14. 对于超出生产日期一年的中药饮片,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同时,对于临近有效期(距离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中药饮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退、换货。
15. 为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送货产品应保证其有效期限至少在其整体有效期的三分之二。验收入库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与中标样品不符、杂质过多等原因)无论是否临近效期,供应商均需无条件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6. 中标不以价格为唯一根据,中标结果最终解释权归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
四、评议与确定入选单位
1.采用综合评标法,且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分技术标及商务标,按得分最高及报价最优者中标(详见招标文件)。
3.院内成立评审小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4、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最终结果,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5.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可不作解释。
6.评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须依据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在1个月内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
五、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 年 3 月27日至2026年 4月3日16时截止
地点:
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南楼采购科
标书:
100元/ 份,售后不退,报名购买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许可复印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方式:
供货商持以下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报名资料的构成:
1、供应商合法经营凭证(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被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若由被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
5、供货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货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6、供货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近三年内供货商、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被取消投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和处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8、近三年内与两家及以上三甲医院的供货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具备向三甲医院供货的能力和经验。
9、投标承诺书(有模板)
10、投标申请函(有模板)
六、提交投标文件
2026 年3月28日8时至2026年4月1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截止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
青岛静康中医医院南楼采购科
七、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八、中标结果公布
中标结果公布时间:2026年5月
公布方式:
关注“青岛静康中医肾脏医院”公众号
九、注意事项
我公司承诺招标活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我公司参与此次招标工作的全体人员保证在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做到廉洁自律,不索取或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提供的任何可能影响此次招标公 正进行的不正当利益,参与单位也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此次招标公正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
十、联系方式
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邮箱)或电话联系。
联系人:盛萱
地址: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77号)。
电话: 13021682527
邮箱: qdjkzy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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